"仅供议付"提单的相关问题
最近几年来,在中日、中韩等近洋国际海上货物出口运输业务中,时常出现一种在正面打印或以戳记载明"ONLY FOR NEGOTIATION"或"FOR NEGOTIATION ONLY"字样的提单.本文依照其英文含义称之为"仪供议付"提单.笔者围绕该种提单的产生原因及应用现状、法律地位及其给相关各方带来的影响以及中国出口企业的应对之策等问题浅抒己见,求教于读者诸君.
- 作者:
- 张志国;刘云龙
- 作者单位:
-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清华大学法学院
- 母体文献:
- 中国律师2004年海商法研讨会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
- 会议名称:
- 中国律师2004年海商法研讨会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年会
- 会议地点:
- 中国山东青岛
- 主办单位: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
- 中图分类号:
- D922.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