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数据库为他人办理年审和消分行为之定性
The Qualitative Analysis of Changing the Database for Others to Deal with Annual Verification and the Action of Eliminating the Scores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也在逐渐增多.尤其是行为人利用计算机实施各种投机取巧的行为来骗取被害人财产的犯罪.而且,近年来,行为人利用计算机实施诈骗的手段也呈现出新型化、多样化等特点.比如,近年来,社会中出现了很多代办车辆业务的中介机构,这种代办机构在给予人们便捷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司法实践中大量出现了这样的情形:行为人从中介机构或者其他中介人那里收集到很多车主或者驾驶员的信息,并收取这些人员的钱财为其代办车辆的有关业务,但是,行为人却利用计算机非法删除或者修改公安交警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的数据进行非法年审和消除违章积分.虽然,我国《刑法》对诈骗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具体案件的复杂性等因素,以及现行的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导致了理论上和实践中对行为人擅自删除或者修改公安交警部门计算机中储存的数据进行非法年审和消除违章积分行为的定性问题出现了较大的分歧意见.基于此,本文选择了庞某和司某等人诈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案.本文拟通过该案,运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等,对行为人破坏公安交警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的数据并进行非法年审和消除违章积分的行为进行深入探讨,即通过介绍对庞某等人行为认定的不同分歧意见,进而归纳出争议焦点,并由此展开相关的法理分析,通过法理分析并结合案件的事实对庞某等人的行为进行研究,进而在得出该案研究结论的同时,也发现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以期望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此类行为的认定有所帮助,也希望推动司法实践的进步.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件的基本情况.首先介绍了本案的案情.然后根据本案的案情阐述了三种不同的分歧意见,即第一种意见认为庞某等人的行为成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庞某等人的行为成立诈骗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庞某等人的行为成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诈骗罪,两罪并罚.最后在三种分歧意见的基础上归纳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即被告人向车主和驾驶员隐瞒了其是通过非法途径进行的年审,车主和驾驶员是否是基于错误的认识进而处分了财产;被告人收取车主和驾驶员的钱财与其利用计算机进行非法年审和消分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第二部分是法理分析.法理分析主要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诈骗罪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主要包含了对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的理解,对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的理解,对被害人错误处分的理解以及对成立诈骗罪是否要求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进行分析;二是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主要包含了对行为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数据的分析,对行为人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的分析;三是罪数判断标准和牵连犯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主要对刑法理论上关于罪数判断标准的几种学说即犯意说、行为说、法益说、构成要件说和犯罪构成说进行分析,以及对牵连犯的概念和特征进行的相关分析.第三部分是本案的分析与结论.该部分结合上文法理分析的内容,回归到庞某和司某等人诈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案之中,对庞某等人利用计算机进行非法年审和消除违章积分的行为进行定性.根据诈骗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罪数判断标准相关理论的分析,本文认为庞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另外根据牵连犯的理论分析,本文认为庞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牵连犯.第四部分是本案的研究启示.是整篇论文的升华部分,从庞某和司某等人诈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案之中得到启发,提出相关的建议.即建议增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财产刑的规定和建议完善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犯罪相关的司法解释.
- 作者:
- 孙倩倩
- 学位授予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专业名称:
- 刑法学(专业学位)
- 授予学位:
- 硕士
- 学位年度:
- 2016年
- 导师姓名:
- 王敏;张东
- 中图分类号:
- D920.5;D924.3
- 关键词:
- 诈骗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牵连关系;法理分析
- crime of fraud; crime of destroying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 implicative relationship; legal analy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