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试驾"公然窃车行为的定性分析
Under the Guise of "Qualitative Analysis Test" Open Car Theft Behavior
犯罪形式随着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行为方式.各种复杂的行为相互交错的在一起,使许多犯罪之间的模糊地带越来越多.作为《刑法》分则第五章的财产犯罪,其客观行为常常有相互交错的地方,这使得在实践应用中一直有诸多争议与难题.而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又采取相对简洁、概括的方式进行规定,以致于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十分容易混淆.例如,行为人假意借打电话,结果趁被害人不注意,迅速逃跑这些类型的案例,在不同法院,甚至是同一法院的不同判决都有不同.也正是由于对这些行为的认识不同,判决不同,使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受到极大的挑战.所以,本文以对模糊地带中较为典型的案件为研究样本,对比相似案件、阅读有关的文献,在归纳有关分歧意见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几类犯罪行为的相似与不同之处,深入研究了它们的核心差异.最后,笔者认定本案定为抢夺罪较为合理.具体而言,本文从罗某与顾某某通过试驾行为转移财物一案分析入手,通过盗窃、诈骗、抢夺罪之间的差别去探寻背后的法学理念,再通过对认可的法理的进行进一步整合,在财产犯罪中建立起一个便于实践运用的金字塔体系.文章通过对"公然性"、"秘密性"的深入研究,总结出来在转移财物占有的过程中,如果能判断是属于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认定为为抢夺罪,如果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转移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则认定为盗窃罪.至于行为人是完全违背对方意志取得财物,还是基于对方有瑕疵的处分行为取得财物,再来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同时借助处分行为的视角看清诈骗罪与占有、认识错误等关键之处的联系,弄清诈骗罪的构成.最后构建出一个财产犯罪体系的金字塔结构,以此来对具体罪名进行验证,使整个犯罪论体系浑然一体.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整理案件的基本情况.主要由案由、案情简介、分歧意见、争议焦点四个部分构成.本案主要是由罗某三次以试驾的名义,通过不尽相同的手段行为,当着被害人的面将摩托车骑走来引出本文要细致研究的三种财产犯罪.第二部分: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和提炼,总结出案件背后蕴藏的法理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分析重点主要集中于三个部分:其一,通过对处分行为及其与占有、认识错误等相关概念之间的联系进行研究,便于分清诈骗罪与其他犯罪之间的核心差异;其二,通过学说的启示,明确界定"秘密性"和"公然性"的具体内容,并由此展开对处于两者模糊地带的公然、平和的转移财物占有行为的研究;其三,是分别对盗窃、诈骗、抢夺罪之间的核心区别作出论述,并结合几种重要的学说对此进行论证.第三部分:本案的分析结论.以前文深入研究的法理知识为背景,结合本文的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得出本案的合理结论.第四部分:本案的研究启示.对案件进行总结的同时提出自己的"一条思路"和"一个问题",希望可以为今后的司法实践提供一些行之有效的处理问题的方式.
- 作者:
- 张韵
- 学位授予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专业名称:
- 刑法学(专业学位)
- 授予学位:
- 硕士
- 学位年度:
- 2016年
- 导师姓名:
- 王敏;安斌
- 中图分类号:
- D920.5;D924.3
- 关键词:
- 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处分行为;认识错误;占有;公然性;秘密性
- the crime of theft; fraud; crime of robbery; disposition; mistake of knowledge; posses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