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Research on The Criminal Regulation of Acts of Unlawful Interference in The Field of Civil Aviation
"非法干扰行为"作为民航安保领域的重点防治对象,自上世纪60年代正式提出以来,国际民航组织和世界各国立法都予以高度关注.从1963年《东京公约》到2010年《北京公约》,随着国际航空安保公约的现代化,国际法层面对"非法干扰行为"的规制不断完善和进步,境外相关立法也日渐科学和完善.相比发达国家而言,我国民航业起步较晚,配套的法律制度也较为滞后,"非法干扰行为"刑法规制方面的研究和探讨也相对零散、缺乏系统性.在当今"新的和正在出现的威胁"的背景下,我国空防安全形势严峻,现行刑法对非法干扰行为在诸如刑法与安保公约的衔接方面,刑法与相关行政法在非法干扰行为规制的界分方面,相关非法干扰行为刑罚设置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对我国刑事法律制度提出重大挑战.有鉴于此,有必要在坚持现阶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础上,明确航空安保公约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的地位,丰富民航非法干扰行为规制的法源,协调航空安保公约在我国的转化适用;完善现行刑法对非法干扰行为规制的具体内容,促进国内法与国际公约的衔接;推进非法干扰行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配合,明晰刑法与行政法对非法干扰行为规制的界限,进一步健全防治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法律制度,为民航安全运输保驾护航.
- 作者:
- 王志权
- 学位授予单位:
- 中国民航大学
- 专业名称:
- 刑法学
- 授予学位:
- 硕士
- 学位年度:
- 2015年
- 导师姓名:
- 杨惠
- 中图分类号:
- D924.3
- 关键词:
- 非法干扰行为;国际航空安保公约;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Acts of unlawful interferenc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on civil aviation security; Lenient and Severe Criminal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