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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研究
The Study on the Joint Ownership

我国《物权法》第八章对共有制度作了详细的规定,作为古今中外社会生活和法律制度中一种常见的法律现象,共有构成了我国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物权法》第八章的规定,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类型,二者就如共有制度的两个车轮,缺一不可.但是学者们对按份共有的关注多一些,对共同共有的论述相对较少.而且理论界的主流观点倾向于将是否划分份额作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主要区别.本文主要以共同共有成立的基础即共同关系的存在为主线,通过比较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异同,找出二者的本质区别,并对共同共有的类型作详细分析,同时对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第一部分从共同共有的历史沿革上进行考察,并对其概念、特征和性质予以界定.共同共有起源于古代日耳曼法上的合有,从成立之初即与身份关系密不可分,身份关系是共同共有成立的基础.第二部分运用比较的分析方法,着重讨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异同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共同关系对共同共有的决定性作用.文章着重从两种共有类型的成立原因、对共有物权利享有的方式、对共有物的分割条件、对份额的处分、对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以及优先购买权这六个主要方面对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作了具体分析.第三部分是对共同共有的类型进行分析,认为其类型主要包括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两种形式.共同继承遗产的共有、合伙共有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从本质上来说,由于欠缺身份关系,更符合按份共有的性质和特征.第四部分是分析我国《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相关规定的改进之处以及还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同时借鉴张双根先生的观点,建议对共同共有采取"类型强制的原则",限定共同关系的范围,规定共同共有仅包括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两种类型.文章四个部分,以共同关系这个主线连接起来,共同关系作为共同共有的本质特征,贯穿文章的始终.

作者:
马芳芳
学位授予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
专业名称:
法学
授予学位:
硕士
学位年度:
2013年
导师姓名:
裴桦
中图分类号:
D923.2
关键词:
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关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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