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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复式预算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进
Improvement of the Urban Infrastructure's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System Based on Double-Eentry Budget System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产和生活最基本的载体,是城市物质形式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乡村和城市之间最明显的区别.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对城市生活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城市基础设施除了要满足人们当前的基本需要,最大限度地方便城市生活,还要考虑未来城市发展,需要基础设施适度的超前发展.但是,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强度远远低于国际水平.为解决建设资金不足,近年来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虽然缓和资金缺口问题,却又导致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异化以及与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属性冲突所带来的长远的社会问题.从和谐社会建设角度来说这个问题需要加以解决.鉴于以上问题,本文对我国当前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首先,本文对城市基础设施概念进行界定,并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属性进行分析,从而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分类,主要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其中准公共产品根据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也可以进行分类.其次,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演变过程,从中分析得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主要存在的问题,即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异化.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城投公司进行融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短缺的矛盾,增加了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量,但是产生了许多弊端,诸如公共产品超前消费、导致政府支付危机以及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等问题,使得城市基础设施这一公共产品商品化.最后,针对城市基础设施出现的主体异化的弊端,分析了现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必要性主要是由于当前的投融资体制产生的种种弊端需要政府回归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理性.可能性主要包括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群体压力以及房地产市场调控迫使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难以为继.据此提出了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案,即在复式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属性进行区别对待和分类管理.对于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全由政府进行投资建设,其资金运作主要纳入政府经常性预算管理;对于准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有条件退出或部分退出,根据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和规范程序,向社会公开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由社会资本投资经营这些领域或者由政府出资授权国有独资公司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经营这些领域,其资金运作纳入政府建设性预算管理;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建设,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融资模式主要有BOT、BOOT、PPP等,由政府建设性预算进行管理.

作者:
徐晓明
学位授予单位:
安徽工程大学
专业名称:
管理科学与工程
授予学位:
硕士
学位年度:
2012年
导师姓名:
包先建
中图分类号:
F299.24
关键词: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投融资;复式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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