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自律失范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Legal Regulating Research about Self-discipline Anomie Behavior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渐趋于完善,行业协会凸显其自律功能.行业自律作为协会最重要的功能,主要表现为通过内部治理约束会员企业行为和协会自身行为.在"市场失灵"、"政府失灵"背景下,行业协会自律有效解决了政府和市场缺陷问题.由于政治、经济、历史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行业协会自成立之初就与政府保持密切的联系.协会组织不独立,协会内部治理必然受影响,行业自律不能完全实现.我国关于行业协会治理的法律文件尚少,不能为协会自律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自律组织治理结构形式混乱、成员素质不高、自律信用机制缺乏、法律责任制度缺失,客观上导致自律组织面对会员企业的缺位,面对经营者、消费者的越位,面对社会公众的错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美、德、日在行业协会治理、自律方面的制度成熟,已形成了各自特有的体系.行业协会是真正的自律性组织,不是政府的附庸.国外的成功经验为我国行业协会自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功能,需要立法的支持,更需要构建一套完备的制度.这套制度包括法人治理模式、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制度、非法律惩罚机制、完善的监督体系以及专门的立法.文章从以上几个方面一一展开论述,形成完整的体系.
- 作者:
- 李秀芝
- 学位授予单位:
- 浙江财经学院
- 专业名称:
- 经济法学
- 授予学位:
- 硕士
- 学位年度:
- 2012年
- 导师姓名:
- 茅铭晨
- 中图分类号:
- D922.29;F203
- 关键词:
- 行业协会;行业自律;自律失范;法律规制
- Industry association;Self-discipline;Self-discipline anomie;Law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