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税税率设计研究
A Study of Tax Rate Design of Carbon Dioxide Tax in China
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类对于环境的破坏与污染越来越严重,世界对环境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很多国家通过开征环境税来约束经济个体使其减少环境污染的行为.从实施效果上来看,作为一项环境管制工具,环境税在遏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方面的作用已经被国际所认可,而且国外很多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税制.我国对环境问题也非常重视,很早就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但并未开征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缺乏环境税设计以及征管方面的经验.近些年来,温室气体排放带来的全球气温上升逐渐成为环境问题的焦点,为了抑制温室气体排放,很多国家已经加入并签订了《京都议定书》,2005年发达国家开始承担强制减排义务,而2012年发展中国家也要承担减排义务.由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带来的危害是全球性的,需要所有国家参与减排才能实现环境改善的目标.我国面对即将到来的减排义务,作为二氧化碳减排工具的碳税也被搬上日程.本文基于这一背景,回顾国外开征碳税的实践情况并为我国开征碳税作为经验借鉴,通过对碳税理论的阐述,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比较,碳税与当前国内具有环保性质税收的比较来说明开征碳税的必要性.碳税作为典型的环境税,其理论基础包括外部性理论,庇古税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以及双重红利理论等.对于环境问题造成的外部性问题需要通过征收庇古税来达到最优资源配置.最优情境下,庇古税率应当等于环境边际损害成本,但现实环境存在各种扭曲的要素,会使得庇古税率偏离最优.现实因素的制约,庇古税大多只能停留在理论上,本文通过对次优条件下庇古税的拓展分析,再将其放在双重红利理论下进行探讨,最终确定了可以用于实际的替代性税率方案.主要用于实际的替代方案有一般环境税税率法、直接污染税税率法、污染产品税税率法等方案.一般环境税主要是基于收入的环境税,通过税收筹集收入用于环境保护支出.由于不考虑谁污染谁付费的问题,因此不能起到抑制减排的效果,只能增加财政收入再用于环境保护.直接污染税是基于刺激的环境税种,将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只有污染者是征收对象,因此符合污染者付费的征收原则.这种环境税适用于污染排放量比较容易获得,而且已经或曾经实行排污收费制度的污染物.污染产品税也是一种基于刺激的环境税,也是以污染者付费为征收原则.与直接污染税对污染排放物征税不同,污染产品税对会产生潜在污染的产品进行征税,通过税率影响污染品的价格,进而刺激消费者减少对污染品的消费或者选择无污染与低污染的替代品.最终通过抑制需求来降低污染品的生产,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通常这种税率方案适用于污染排放无法精确计量或者环境损害成本无法有效获得的污染物,因此只能对含有潜在污染物的产品进行征税.此法需要考虑污染控制成本或污染治理成本,然后根据污染品产量确定合理的产品税率.碳税的税基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但实际排放量难以测量,因此选取估算量作为税基.为了保证减排效果同时考虑数据可得性,本文对环境治理成本进行估算.通过参考权威经济学家对全球环境治理成本的估算,结合国外已开征碳税而且实施效果较好的国家开征碳税取得的碳税收入占国内经济生产总值的比率以及占税收收入的比例并根据我国发展状况估算出我国的环境治理成本大致范围,根据化石能源消耗量预计碳排放量,由庇古税原理得出一个税率区间.接下来通过双重红利理论的收入中性原则对碳税初始税率进行了优化.由于二氧化碳具有存量危害性,应当建立长期碳减排目标,本文尝试建立一种碳税调整机制,根据不同阶段减排目标达成程度分阶段调整税率,有效初始税率的确定尤为重要.
- 作者:
- 王珂
- 学位授予单位:
- 浙江财经学院
- 专业名称:
- 财政学
- 授予学位:
- 硕士
- 学位年度:
- 2012年
- 导师姓名:
- 司言武
- 中图分类号:
- F812.42
- 关键词:
- 二氧化碳;税率;庇古税;双重红利;环境治理成本
- carbon dioxide;tax rate;Pigouvian tax;double dividend;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c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