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角色设计
我国自90年代以后,随着新旧体制的转换进入到社会转型期。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可避免的发生激烈碰撞。面对诸多的公益诉讼问题,我国公益诉讼主体的缺失导致了对公共利益司法救济的无力。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又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现行法中却没有规定其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在研究了西方主要国家和我国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现状,并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我国近年来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基础上,对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最终将人民检察院界定为“国家公诉人”,确立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与角色。
- 作者:
- 赵晓斌
- 学位授予单位:
- 河北大学
- 专业名称:
- 诉讼法学
- 授予学位:
- 硕士
- 学位年度:
- 2009年
- 导师姓名:
- 冯军
- 中图分类号:
- D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