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司法问题研究
主要由于受害人权利运动和主流刑事司法的失败,近年来在西方刑事司法领域出现了一场所谓的恢复性司法运动。与传统的刑事司法理念不同,恢复性司法将犯罪看作是一种人对人的侵犯,受害人、社区和犯罪人都在犯罪过程中受到伤害;犯罪行为引起了义务和责任,犯罪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和社区的损失,社区承担将改造后的犯罪人重新整合的责任;受害人、犯罪人和社区都是利害关系人,他们一起参与恢复性司法程序,共同决定对犯罪问题的处理。恢复性司法的目的是赔偿受害人、矫正犯罪人和恢复社区。
在文章中,作者分析了恢复性司法兴起的背景,追溯了恢复性司法的源头,比较了恢复性司法与传统刑事司法的不同。从中看到,恢复性司法理论在批判传统刑事司法理论理性主义传统的基础上,对传统刑事司法理论关于犯罪、犯罪人、犯罪原因的基本假定进行了修正,将犯罪人还原为社会人,将犯罪行为还原为社会现象,对犯罪行为的真正本质进行了更为深入也更透彻的理解。
在对恢复性司法概述的基础上,论文从对受害人权利的关注(人权)、对传统刑事司法报复正义的纠正、对司法的经济效率的影响三个方面,对恢复性司法这一新兴的司法模式进行了价值思考,从中可以看出恢复性司法的积极意义。
恢复性司法在具有积极意义与价值的同时,也有其局限性,在可操作性、效率、公正性等方面都带来局限性,同时,在我国引入恢复性司法也存在方方面面的现实障碍。但这并不妨碍恢复性司法作为一种试验在我国的推行,论文最后给出了构建我国恢复性司法制度的设想。
- 作者:
- 周雪霞
- 学位授予单位:
- 河北大学
- 专业名称:
- 诉讼法学
- 授予学位:
- 硕士
- 学位年度:
- 2009年
- 导师姓名:
- 冯惠敏
- 中图分类号:
- D916;D915.3
- 关键词:
- 恢复性司法;赔偿;调解
- Restorative Justice;Compensation;Med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