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离的两条路线-以马克思与洛克的政治思想为例
洛克提出以契约形式建立合法政府的政治构想,即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由于种种不便,在同意的基础上达成契约,让渡部分权成立政府(国家)。政府(国家)具有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政府以保护人民的财产和自由为根本目的。若政府权力违背这一目的,人民有权解体政府。政府(国家)只起到工具性作用,人民才是根本。从而体现了洛克社会先于并重于政府(国家)理念。 马克思继承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分离的思想,认为国家只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工具,平等自由只是虚假的形式。国家现象的基础在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克思号召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推翻资产阶级社会,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从而建立起真正的民主国家,实现全人类的真正解放。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决定论不同于洛克,其国家社会理论是以现实的人为前提,以经验事实为基础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科学论证,阐明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产生的根源、本质与历史发展趋势,并以解放全人类为最终目标,从而创立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
- 作者:
- 彭辉
- 学位授予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
- 专业名称:
- 政治学理论
- 授予学位:
- 硕士
- 学位年度:
- 2007年
- 导师姓名:
- 佟德志
- 中图分类号:
- D032;D092
- 关键词:
- 国家;市民社会;洛克;马克思;合法政府;政治思想;唯物史观
- state;civil society;Locke;Mar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