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指当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或者说公司的操纵者拒绝以公司名义起诉时,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得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此制度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在美国得到全面的发展,是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一项特殊的诉讼制度,它可以有效的制约多数股东的行为,从而能够对公司中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形成有效的保护。
我国在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的新《公司法》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规范大股东和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但新《公司法》对此制度的规定还比较笼统,在实务操作性上仍然存在诸多缺陷,存在某些不尽人意之处,本文在借鉴其他国家相对成熟的规定的基础上,对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进行了一些思考。
但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还存在着不尽人意之的地方,对此,本文针对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不完善和不合理之处,试图在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
全文的结构为引言、正文、结语。其中正文又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探讨股东派生诉讼的基础理论。首先,介绍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概念;其次,归纳并考察了股东派生诉讼的三个特征:派生性、代表性和利他性。此外,本部分还探讨了派生诉讼的历史沿革、理论基础、与相关诉讼区别和功能。
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发展概况,并指出了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存在的不足,说明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立法界和司法界的共识。
第三部分是对股东派生诉讼立法例的域外考察,通过比较论证法,从股东派生诉讼的诉讼主体、受理及审判程序中的特别规定、股东派生诉讼后果三方面,多小类进行了对比分析,权衡各国利弊,为文章的第四部分做了铺垫。
第四部分结合文章第三部分进行分析,得出了结论,即提出了完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具体举措。首先,认为应当在程序法《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增加一节对股东派生诉讼的专门规定。其次,分别从诉讼主体(包括原告的资格、被告的确定、其他股东的法律地位、公司的法律地位),受理及审判程序中的特别规定(包括诉讼管辖问题、诉讼前置程序、股东派生诉讼的和解),股东派生诉讼后果(股东派生诉讼费用承担、股东派生诉讼既判力及相关问题),结合我国公司法现有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运用比较论证法、解释分析法、利益取舍法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从而提出了完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具体方案。
- 作者:
- 李岚
- 学位授予单位:
- 海南大学
- 专业名称:
- 诉讼法学
- 授予学位:
- 硕士
- 学位年度:
- 2009年
- 导师姓名:
- 王琦
- 中图分类号:
- D922.291.91;D925.1
- 关键词:
- 公司法;民事诉讼法;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诉讼主体;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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